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
甲方: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
地址:吉安市吉州区泉水眼路1号
乙方:
地址:
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,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,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32号)《吉安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》(吉医改办字【2017】13号)等有关要求,,甲乙双方自愿组建成立医疗联合体,按照组织内业务协作、人才培养、资源共享、共同发展的目标,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。
一、甲方权利和义务
(一)组织管理
1、甲方为独立法人单位,甲方对乙方履行指导帮扶义务。
2、甲方协同乙方,主要解决联合体内业务发展、工作机制、对外宣传、协议履行等问题。
3、甲方按需负责召集乙方参加联合体工作例会。
(二) 技术指导
1、甲方在已发展成熟的诊疗技术中筛选适宜乙方开展的诊疗项目,指导乙方实施并推广。
2、甲方帮助乙方完善医疗管理、医疗安全、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,进一步优化流程,提高乙方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3、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,定期派驻专家到乙方开展坐诊、查房、讲课、手术等,帮助乙方确定并开展特色专业,对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。
4、甲方筛选适宜的科研项目,邀请乙方参与共同开展。
5、甲方为乙方患者提供远程医疗会诊业务。
(三) 医院宣传
1、甲、乙双方对各自医院的宣传方式、内容具有决定权。对涉及医疗联合体的宣传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进行。
2、甲方在医疗联合体的宣传方面起主导作用,应积极将对乙方的宣传纳入甲方宣传工作。
(四)人才培养
1、甲方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进修机会。
2、甲方举办短期基层医师临床技能培训班,对乙方人员进行免费轮训,提供现场观摩、会诊查房等机会,提升其业务水平。
3、甲方举办的学术交流、疑难病例讨论等会议,及时通知乙方免费参加。
(五)双向转诊
1、甲方、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,乙方需将急危重症不能救治的患者转往甲方,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。
2、甲方设立24小时转诊服务电话:0796-8229000,开通转诊绿色通道。乙方转诊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病房,转诊就诊、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。
3、甲方安排人员全面负责医联体协调工作,具体人员:医院发展科周志军科长,电话15070679091(办公室8237863),医务科丁小兵副科长,电话13576807696(办公室8237800)。
4、甲方接乙方通知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,将接诊科室名称、院内位置、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乙方。
5、甲方接诊科室人员优先安排上转患者,进行检查或办理住院。
6、甲方根据乙方要求,主动安排乙方人员参与上转患者的查房、会诊等业务工作。
7、甲方接诊科室继续跟踪回转乙方患者的后续治疗,与乙方人员充分沟通,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。
(六)资源共享
1、为乙方转诊的急危重症和突发重大事故等患者开通24小时绿色救治通道,对于心脑血管急危重症,可直接进入相关病房,使病人及早进入甲方“心、脑血管急救绿色通道”。
2、甲方检验中心负责乙方的检验质控工作,并对乙方检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。
3、甲方负责成担乙方不能开展的检查、检验项目,并逐步为乙方开通便捷的查询通道。
4、甲方将可以开展的检查、检验项目向乙方公示,方便乙方开展业务工作。
二、乙方的权利义务
(一)组织管理
1、乙方为独立法人单位,对乙方的业务发展、专科建设、人员管理等全权负责,具有独立决策权。
2、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每月联合体例会,总结工作,交流经验,提出建设性意见,促进联合体的健康发展。
3、乙方安排人员全面负责医联体协调工作,具体人员:科室 ,姓名 ,电话 。
(二)技术支持
1、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开展新技术、新业务,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诊疗标准执行。
2、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确定业务发展方向,积极配合甲方的技术帮扶工作,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。
3、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科研教学工作,或协作开展科研教学工作。
(三)医院宣传
1、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的关于联合体的宣传工作,在宣传材料、场地、人员方面给予支持。
(四)人才培训
1、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、疑难病例讨论,并对参加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。
2、乙方将年度进修计划,包括人数、进修专业等相关内容于每年1月份报给甲方,方便甲方进行统一安排。
3、乙方对于业务培训的需求和建议,可经联合体月例会通报给甲方。
(五)双向转诊
1、甲方、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,乙方通过甲方转诊联络人电话或拨打急诊科急救电话8229000或8288120,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至甲方。
2、乙方根据工作需求,可派出人员参与转入甲方住院患者的查房等业务工作。
3、乙方根据甲方回转患者信息,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。
4、乙方主动与甲方患者转出科室加强联系,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。
(六)资源共享
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、检验项目,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、检验项目,可转至甲方处开展。
三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。
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,有效期 三 年。合同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约。
四、本协议一式2份,双方各执1份,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本协议生效后,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,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。
甲方法人签名: 乙方法人签名:
甲方(盖章) 乙方(盖章)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