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全院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等各方面的正常工作,对医院总务科内设施进行正常维护、检修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工作范围:
(一)维持高低压配电室、供水系统、污水处理站、电梯的正常运行。
(二)维持医院内所有风机房、水泵房、各楼层风机、配电房、管道的正常工作状态。
(三)医院内建筑物(含门、窗等建筑辅助设施)的维护、修理。
(四)病房内所有水、电风扇等的安装、维护、修理。
(五)医院内其它相关电气设备的维护、修理。
(六)家具的维修。
二、机房管理:
(一)配电室、供水处理系统房、污水处理站、电梯均属机房重地,非本部门员工不得随意动用机房内设施。
(二)不得擅自动用内部各项设施、开关、电闸、阀门。
(三)配电室、供水系统、污水处理站、电梯各项规章制度参照本市电力局、劳动部门等有关制度执行。
(四)配电室值班员、电器维修人员、高压锅炉人员及从事相关特种工作人员均需持有相关工种上岗证。
三、维修管理:
(一)建立维修保养标准,每天对所负责范围的各项大型设施进行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并做好维修记录,交班组长留存备查。
(二)医院各部门的有关设施、家具等需进行修理通知总务科,总务科及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前往维修。
(三)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填写维修单,凭维修单向库房领用材料,并尽量做到修旧利废,节约使用。
(四)及时到达现场,小问题立即处理,大问题报告上级并提出处理意见,主要部位或紧急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。维修完毕后由申请部门在维修单签字认可,维修单交回班组长备查。
(五)医院内水、电、电梯、锁具、建筑物、家具等均为公共财产,不得人为损坏,否则报告保卫科酌情处理。
(六)院内所有在用设备做好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及维保年度计划。
(七)医院内原有安装的电源插座、保险丝、开关、灯具、冷热水管道、阀门、水龙头等未经总务科长同意不得擅自拆装、移位、更动。如需改动,须经水电组负责人技术上认可后,书面报总务科批准方可改动。
(八)部门、科室在房屋结构上要改动、分隔、装修等需要上报总务科,总务科书面递交院务会批准后方可实施。论证原则:
1、确因原建筑物结构、布局不合理,影响到正常使用;
2、不影响水、电、信息、消防等系统;
3、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、外观、承重等方面。
(九)各部门、科室未经正规渠道批准,自行购置、安装的各类设施、设备出现故障均不予维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