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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务库房财产物资管理制度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6-04 09:20点击数:

    为加强医院总务物资保障管理工作,本着厉行节约、堵塞漏洞,严防浪费的原则,以病人为中心,全心全意医疗、教学、科研和教职工服务,热爱本职工作,自觉遵纪守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一、凡医院所需的总务科各种财产物资,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、调入、供应、管理、维修,要尽可能地修旧利废,做到物尽其用,节约使用。

    二、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、物资,应建立健全账目,指定专人采购、领发、保管,加强管理,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,核对账目,要求账物相符,保证物资安全,防止积压损坏、变质、被盗,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,了解需要,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、用好物资。

    三、各科所需物资应在每月25日前填写下月物资审领计划单,报总务科汇总,按总务物资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,由采购员采购后,仓库保管员验收、入库,按科室计划安排下送科室负责人验收确认签字。

    四、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、季、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,经按程序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购买,按计划供应,实行送货上门,属于交回物资要以旧换新。

    五、各种物品、被服的报废,要办理报废手续。总务科对报废的物资要妥善处理,医院的财产物资,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,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、报废及财产变价、转让或无价调拨,须根据具体情况,经科室评议,由总务科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,不得擅自处理。

    六、各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物品清领、保管及建立科室固定财产明细账、报废工作。

    七、各科室负责人在工作岗位调整变更时,需对来科室的固定财产进行移交,旧财产会计要进行监督、移交。

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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