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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承诺书》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10-15 09:28点击数:

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承诺书

致:江西省卫生健康委

医疗机构名称: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

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:49239052-636080111A1001

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,保障医疗安全,营造良好就医环境,本机构严格按照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执业医师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,现郑重承诺如下:

一、总则承诺

1. 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,坚持以患者为中心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保证医疗质量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

2. 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体系,明确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为依法执业第一责任人,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,完善自查工作制度和流程。

二、重点领域专项承诺

(一)诊疗资质合规管理

1.严格按照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核准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,无超范围执业行为;如需变更诊疗科目或执业地址,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。

2.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,建立医疗技术目录管理制度,禁止类技术不应用于临床,限制类技术按要求备案并规范开展;不违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。

3.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,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,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;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。

(二)传染病防控管理

1.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,将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》纳入年度自查计划,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自查,建立自查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。

2.严格执行传染病监测与信息报告制度,对法定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、隔离、转运、救治和网络直报,无隐瞒、谎报、缓报疫情行为;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,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安排。

3.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,落实消毒、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,加强重点科室(如发热门诊、感染性疾病科)感染控制;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、转运、暂存和集中处置规定,规范医疗废物交接记录。

(三)药械安全管理

1.严格执行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,建立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“五专”(专人负责、专柜加锁、专用账册、专用处方、专册登记)管理制度,确保合法、安全、合理使用。

2.建立消毒产品、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,无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、医疗器械行为;按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。

严格执行《处方管理办法》,规范处方开具、审核、调配和点评流程,提高处方质量,促进合理用药;落实临床用血管理规定,按规定储存血液,建立输血申报审批制度,与患者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。

三、其他重要承诺

1.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,仅按照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批准的内容和形式发布医疗广告,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。

2.遵守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和《职业病防治法》,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,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。

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,严格执行母婴保健相关法律法规。

四、自查整改承诺

1. 认真开展全面依法执业自查,对自查发现的问题,立即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,确保整改到位并建立整改档案。

2.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、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不拒绝、不阻挠、不隐瞒。

3. 建立自查结果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衔接机制,对违反本承诺的行为,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。

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医疗机构公章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签字:

              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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